一、取保候审三次怎么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出现连续三次以上的情形。
如果这种情况不幸发生了,这很有可能是因为该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相当复杂。
多次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使得司法机构更加审慎地进行审查和处理。
一般来说,这极有可能意味着该案件的证据还存在诸多缺陷,或者在目前阶段需要更多的调查工作去加以核实。
然而,必须明白的是,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并非必然会带来负面影响,其最终的处理仍然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作出明确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三个月了一般要什么时候才开庭
在当事人被批准取保候审已经历时三个月之后,具体情况究竟如何仍然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由侦查机构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为自身担保,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本人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是妨碍司法程序,且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强制性法律手段。
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措施,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三个月让去做笔录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要求被保释者参与记录问询活动系依法进行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刑事诉讼事例的终结,执法机构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调查与审查工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者负有配合随时接受讯问的义务。而记录问询活动则属于常规的调查或者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核实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被保释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出席记录问询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风险。因此,当接收到记录问询活动的通知时,被保释者应当准时参加,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信息。
一般取保候审不会超三次,若出现,可能是案件复杂。这会使司法机构更审慎,可能意味着证据有缺陷或需更多调查核实。但要明白,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不一定有负面影响,最终仍要依具体案情和证据来明确判决。总之,要结合实际情况看待多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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