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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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和执行权限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部门具体实施。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公安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一、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适用及执行权限均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履行相关行政手续,并委托公安部门进行实际操作。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规范。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应对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由家属谁来聘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人身拘押期间,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内的各方均有权力委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犯罪嫌人的配偶、家长、儿女以及其他直系血亲皆可代表其代为聘请律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选聘律师过程中,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职业人士。此种类型的律师接管委托任务之后,便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接触、充分掌握事件信息、向其实施法律咨询以及提出辩护建议等广泛权限。除此之外,雇佣律师这一行为必须通过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予以确认,从而明晰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法律义务。另外,还需依照律所制定的收费准则支付相应的律师手续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适用及执行权限均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履行相关行政手续,并委托公安部门进行实际操作。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规范。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应对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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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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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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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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