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提供银行流水吗
在决定是否接受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时,需参考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办案部门的特定需求。
通常情况下,如若此案件与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有关联或者为了对嫌疑人的资金流动走向进行详实的调查及评估他们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办案同志们可能会要求提供详细的银行流水记录。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银行流水材料并不是所有取保候审程序中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享有决定取保候审权限的法定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当上述各主体在处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具有以下各类情况者,可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育有胎儿或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怕引起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
(四)针对羁押期限已到却仍未结案,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期限不可超过整整12个月。在此期间内,法庭有权根据事例调查、检控与审理的深入程度,进而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或改变被告人所处的其他强制性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已,而非其处理该案的最终结论。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区;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化,则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并重新被收监的风险。
决定是否接受嫌疑人取保候审,需考量案情复杂度和部门需求。经济犯罪案或需细查资金流动、评估社会危害时,办案人员或会要求提供银行流水记录辅助。但重要的是,银行流水非取保候审之普遍必要材料,应视具体情形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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