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为有必要对已实施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的话,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度地延迟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流窜犯淫乱之举、累次犯案以及结社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刑事拘留到立案的最长时间为3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没人管怎么办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构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作业的过程中,遭遇法定之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怀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倘若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感到无人过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的 24 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将有义务通知其家属。家属在此情况下享有权利委托律师参与事件处理。律师得以向办案机关询问涉嫌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上一级机关进行投诉或申请法律监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定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公安部门在拘留结束前三日内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审批,特殊情况可延1-4日;对流窜、累犯、结社犯罪重嫌,审查期可延至30日。检察院收案后7日内决定批捕与否。故,从刑拘至立案最长可达3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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