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具体所指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众多司法机构对未能成功逮捕或者已被逮捕后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对此类人员的拘禁强制措施上给与一定程度的放松或者暂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刑
应予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并非刑罚罚则。
其特别重要的方面在于,它对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司法机构对罪犯是否判定为有罪、判定何等程度的罪行以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设定并不能直接决定罪犯是否需要面临刑罚处罚。
其次,若经过法院严肃审查认定,犯罪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当然便无需面临刑罚处罚。
最后,通常而言,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者在法庭裁决后往往被判以缓刑。
因此,罪犯是否将面临刑罚处罚,仍取决于其案件的具体情节。
若经彻底调查核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罪犯必将承受刑罚处罚,而怎样量刑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然而,一般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其情节往往不甚严重,量刑大概率在三年以下,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综上所述,即使现阶段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应抱有任何偷生的希望。
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无需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也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同时,若他们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可能因采取取保候审使自身权益遭受较大风险的时候,也应采取相关措施;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期内且可能因其特殊身份导致自身权益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通常是在取保候审期限终止之后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在此期间遵守了相关的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时,只需凭借所取得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一般情况下,负责决定的机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会向被取保候审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领取保证金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领取方式。然而,若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该笔保证金则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风险。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退还以及何时退还,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
取保候审非刑事案件立案起点,乃刑事诉讼中一强制措施。针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之嫌疑人、被告人,防其逃避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可责令其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传随到,适度放宽或暂解拘禁,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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