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一旦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便无需再接受拘留。
这是因为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合法的刑事强制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警方可以在不必限制嫌疑人自由的前提之下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然而,如果被法院许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妨碍证人出庭作证、销毁或伪造重要证据,甚至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的处罚,并再次被送入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办理取保候审好还是办理缓刑好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后所采取的刑罚处分方式。
这两种方式虽有相似之处,实则本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取保候审的含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范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以至审判环节,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附带保证书,因此使得其无法关押或者暂时解除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缓刑,它是由法院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依据已判决刑罚之罪犯的犯罪行为开展分析,并结合其是否真诚懊悔的情况,制定考验期限,在该期限内暂缓刑罚之执行。
如果在考验期间内符合特定条件,原来的判决刑罚将不会立即生效并加以实施。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关键差别如下:
首先,从程序上看,取保候审尚处于等待法律判决阶段,当事人还有可能逃脱刑事责任(即服刑);
但缓刑已历经法定程序之审判,且已有依法律规定之刑期。
其次,在执行机构方面,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而缓刑则由法院进行宣判,而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办理取保候审是律师办的吗
针对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律师都拥有相关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在处理这种司法事务时,具备专业眼光和丰富经验的律师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深刻了解并熟谙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程序规范,能够更为精准且高效地为当事人筹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清晰阐述其所涉事件的情况是否符合取得保释的必要条件。譬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能面临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又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而采取保释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等等。尽管如此,家属等人同样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业知识深厚且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们,通过他们独特的视角和专业手段,无疑往往能够大幅度提升获得保释批准的几率。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后,可免于拘留。此措施为合法刑事强制手段,旨在保障诉讼进行而不拘禁嫌疑人。但若嫌疑人违反规定,如妨碍司法、销毁证据或逃避审判,将撤销取保候审,重归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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