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中涉及到的无证驾驶行为,主要指的是在尚未获取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依法吊销抑或处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吊销期间强行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具体来说,无论是因为并未完成相关规范性驾驶考试过程从而未能获得合法驾驶证而贸然上路行驶,亦或是在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各种违法原因已被吊销及暂时吊销期间依然坚持驾车出行,皆可视为无证驾驶行为。
这类行为对于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成为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典型危险驾驶形势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既遂的现行法律裁定标准:
针对该犯罪行为,法院有权对被告判处拘役刑罚,同时附带罚金处罚。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主观意愿属于故意犯罪。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其他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高速竞技活动,导致情节严重的;
或当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时仍然驾驶机动车的;
甚至于驾驶校车或是进行旅客运输,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客人数,或是以违反法规规定的高速度行驶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事例中,如当事人在被检控后未被起诉却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通常表明涉案情节相对轻微。然而,当此案最终步入审判程序时,判决结果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需要考查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如果酒精浓度较低,那么一般而言,所对应的刑事责任将得以减轻。其次,还应当考虑到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情节,例如造成交通肇事及暴力抵抗执法行为等。在无其他重大犯罪事件发生的前提下,倘若被告积极配合司法调查并认错态度诚恳,有望获得缓刑或甚至只需缴纳罚金作为惩罚。然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如存在多次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即便在不起诉处理之后仍然须接受法庭审理,就有可能面临实际的监禁惩罚。总的来说,具体的判决结论应根据全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后,由具有专业素养的法官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裁定。
危险驾驶罪中的无证驾驶,指未获有效驾照、驾照被吊销或暂扣期间仍驾车。包括未完成驾考无照上路及驾照因违法被吊销、暂扣后仍驾车。此行为严重威胁公共道路安全,是危险驾驶罪的典型表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