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需要什么
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目,一般会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承受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复杂性质与情节以及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轻重要素,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者的经济实力状况进行综合性地考量与确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具备保证金支付能力的相应证明资料,以银行存款证书、收益证明等为例。
此外,需严格遵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制度,如禁止干扰证人作证及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关于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事宜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督促犯罪嫌疑人交付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能对他们的行动进行有效的约束,防止他们妨碍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
2.为了确保财物安全,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过程应实行严谨的审查机制,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如果需要犯罪嫌疑人交纳过高比例的保证金,则必须取得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4.一旦公安机关做出了允许拘留的裁决,保证金则必须立即足额支付。
5.根据法规,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相关单位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所指定的银行专户进行交纳。
6.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有义务告知他们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中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如若违反会面临何种后果,且要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明确标注出来。
7.如果在拘役期间犯罪嫌疑人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视其违法行为的程度,决定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者全部,并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写下悔过声明呈复、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适当人员作为担保,抑或是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等应对方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程序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程序,其主要流程如下:首先,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时,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是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而未能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行为。此时,执行机关将会对此进行核实确认,并向决定机关提交没收保证金的建议。若决定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则会做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同时以通知书形式告知执行机关。紧接着,执行机关也需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银行将保证金账户内的金额全数没收,并且需将这部分资金上交国家财政。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对没收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决定机关提交复核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上级机关会在接到递交的复核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复核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综合考量犯罪风险、案情复杂度和刑罚预期,结合嫌疑人经济实力确定。申请时需提供支付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收益证等。同时,须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严禁干扰证人、销毁证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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