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阶段开始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在刑事诉讼的各主要阶段提出,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其中,在侦查阶段,通常是指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并且正在进行侦查的过程之中;
而审查起诉阶段,则是指向检察机关递交案件并等待其审理期间;
最后的审判阶段,则是指法院在接到相关案件后直至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这段时间里。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是否接受取保候审的问题,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算是刑期
在尚未最终定罪量刑时,拘押期不能视为刑事责任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罪行的罪犯,只有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已实际被剥夺人身自由关押之人,方可将其关押时间予以相应抵扣。这表明,真正可以扣除刑期的,只是那些在真正开始接受判罚之前就已经被收监羁押的人。而我们所说的羁押,是指个人的人身自由严格受限,被禁锢于特定的拘留场所之中。然而,取保候审行为并未真正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羁押范畴。既然拘押不成立,那么也就难以将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纳入到刑期计算之中。《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能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期限并无明确且严格的规定。该项权利可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各个司法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个阶段。原则上,当警方在进行刑事调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如果所掌握的证据尚未充分达到逮捕标准,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捕请求。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警方可以将这一审批期限延长至四天或更长。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皆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样地,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亦可依据具体事例情况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视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等等。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侦查阶段为立案后侦查中;审查起诉为案件交检方待审时;审判阶段自法院受理至宣判前。取保决定受案情、嫌疑人/被告状况等多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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