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当事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法律措施,但仍然存在着被继续诉讼的可能性。
需要明白的是,此项举措仅仅是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处理过程已经全部结束或者说犯罪嫌疑人已经彻底无辜。
如果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当中,公安机构或者检察官处能够获得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足以显示出犯罪嫌疑人存在着坚决且充分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根据相关程序,遵照法律条款,依据这些可靠的证据向法庭提出正式的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提供保证人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侦查、公诉及审判机关对于尚未遭受拘禁、羁押而被刑事追究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律手段,通过命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书,确保其能够随时到案接受相关调查询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我过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含了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实现方式,具体是否采用哪一种方式,通常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适用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一般什么时候接人
取保候审获得批准后,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尽快且于当日之内或者于一段较短的时间内将当事人接回。当然,这个时间点还要根据事例办理机关的工作效率以及他们的流程安排来进行进一步确认。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主导决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告知被取保候审者的家人,让他们亲自到当地的看守所去接人。然而,如果是由检察院或者法院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的话,那么这个交接过程就可能会采用另外一种不同的通知和接交方式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意味着事例并未结束,但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否则,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可能会被取消。
尽管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仍面临持续诉讼风险。此措施仅为刑事强制手段,非案件终结或嫌疑人无罪证明。若后续调查中,公安或检察机关获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明确罪行,将依法依程序向法庭提交正式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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