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该措施的当事人需严格遵循以下相关约束条件: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产生任何变化,务必在接到通知后最短时间内,即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收到出庭传询,应立即配合司法机关,按时到场接受调查。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将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情况是,将全部或缴付的部分保证金没收,并根据具体事件的严重程度,客观评估,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书面悔过声明;
然后,要求其再次缴纳新的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甚至可能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如何才能判无罪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受到拘禁之保护的人员,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责令他们提交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从而确保能够随时随地到案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因此,在中国境内,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形式,被采取取保候审与有无被判决无罪并无必然联系,应根据案件的实际调查情况来决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少
取保候审期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自然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最大可达7个自然月;而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这一期限则延长至6个自然月;进入到法院审判环节后,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可继续保持12个自然月不变。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将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方可离市、县,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庭审传询须即时配合到场。违规者将受罚,保证金可能被没收,并需悔过、重缴保证金、换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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