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确实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而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则需要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接受监管,并且考察其表现符合规定才可以获得宽免。
至于缓刑的考验期限如何计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那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起。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实际上是指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
具体来说,如果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并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那么在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届满之后,判决就会自动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二审法院作出了判决,那么该判决自作出之日起便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缓刑则为刑罚执行方式,需在考验期内接受监管。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即判决书生效日。若一审后无上诉或抗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则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很抱歉,在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若法庭认为其所犯之罪行极为严重,则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法院针对有明确证据显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仅采用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止出现以下五种社会危险性,应依法实施逮捕:
第一,嫌疑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第二,该人具有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并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该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甚至协同其他罪犯进行串供等活动;
第四,该人具有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
第五,该人表现出试图自杀或逃离的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网上追逃应取消吗怎么办
取保候审环节结束之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解除与之配套的网络通缉状态。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对已然被决定采取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士来说,不再将他们列入网逃名单。然而,如果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擅自离境,或者与事例有关的新证据收集具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导致重返抓捕行动的必要性,这种情况下,未能及时解冻并终止网逃状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代理律师方发现此类现象,务必及时向执行任务的司法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敦促其妥善处理并作出适当修正。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执行任务的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确实认定为不当追逃行为,将依法解冻并取消相应的网络通缉状态。与此同时,作为被设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条例,积极配合各项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缓刑则为刑罚执行方式,需在考验期内接受监管。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即判决书生效日。若一审后无上诉或抗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则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