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10-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比如说,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盈利和偿债能力等方式来骗贷,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

一、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

所谓骗取贷款罪,本质上是一种通过欺骗性的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导致上述机构遭受重大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下列举了部分常见的骗取贷款罪案件形式:采用伪造的经济合同;

提供虚假的相关证明文件;

利用虚假的房产所有权证作为担保,或者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重复担保;

以及采取其他各种方式来实施诈骗贷款的行为等等。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故意伪造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而以此为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那么他很可能已经触犯了骗取贷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指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证明、使用假房产证担保或重复担保等,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致其重大损失的行为。例:伪造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盈利和偿债能力以骗贷,即构成此罪。

二、骗取贷款罪该怎么认定处罚

对于诈骗贷款犯罪行为的刑事定罪和量刑惩戒方面,涉及到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在诈骗贷款行为导致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然而,如果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失,或者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存在时,那么法律上对此类犯罪行为所制定的惩罚措施将更加严厉,包括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须要支付罚金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指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证明、使用假房产证担保或重复担保等,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致其重大损失的行为。例:伪造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盈利和偿债能力以骗贷,即构成此罪。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的
骗取贷款罪是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通过虚假信息、欺诈手段等方式,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这种行为会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 常见的骗取贷款罪的手法包括伪造合同、虚构文件、虚假房产担保、超额或重复抵押等。这些手段都是非法的,违反了金融机构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出口免税的三类21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出口免税的三类21种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出口免税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视同出口免税的货物劳务3种情形;二是由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3种情形;三是出口免税的货物劳务15种情形。同时,上述范围如果有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其以前环节所征的消费税不再退还,也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一)视同出口免税的3种情形
主要包括: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二)由退税改为免税的3种情形
主要包括: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
(三)出口免税的15种情形
主要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并已使用过的设备;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免税的货物;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视同自产货物。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2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骗取贷款罪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诈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财务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犯罪者通常采用虚构合同、伪造证件、虚假担保、重复担保等手段,非法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的种类及书面合同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2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证合同的形式和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保证合同的范围  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担保法》21条处理,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1)主债权的种类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解释第13条)  
(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解释35条规定,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保证人是否得知该债务为自然之债,只要承诺保证,就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这也体现了保证合同的性)。不过,如果是在保证成立后主债务因时效完成而变为自然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予履行的抗辩,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一旦就此类债务自愿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不得再反悔。(解释35条)  
(3)对于未来的债权,也可以进行担保,《担保法》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这就是所谓的“最高额保证”。一般来说,最高额保证只担保一定期限内所发生的债务(解释23条),如果当事人疏忽而没有约定该期限,就会出现不定期的最高额保证,为了避免保证人承担无休止的债务保证责任,法律必须拟制一个确定的决算期限,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应当以约定期限的终点为决算期,如果没有约定,则以保证人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期(担保法27条)。但应当注意,保证人所担保债务的具体数额并非指确定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总额,而是指决算期时的债权余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资诈骗罪种类有几种情形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种情况首先,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八种情形,具体如下所述:第一,在集资之后并未按照约定将资金投入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额与筹集资金的规模严重不符,以至于集资款无法如期偿还的情况;其次,随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如数归还的行为;再次,携带着集资款潜逃的行为;接着,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然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再者,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最后,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的情形。其次,关于集资诈骗案中,检察院认为“有罪”但却未能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当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第二,当嫌疑人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时,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第三,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选择“不捕直诉”的方式处理案件;第四,如果嫌疑人的罪行相对较轻,并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时具备相关情形的话,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的认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咨询下对于无形资产包括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无形资产根据区分标准不同可以分成很多种类:
(
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可以是单独购入、或与其他资产同时购入、或与企业整体一起购入的。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和开发而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惯例,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外购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除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确认。
(
2)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等)使用寿命受法律法规、协议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确定的;有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商号、秘密配方等的寿命则是无限的、或很难确定。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类,对无形资产是否摊销有着决定作用。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正确估计使用寿命,并将其成本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确认,都不应进行摊销。
(
3)按是否可辨认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具体认定的无形资产,绝大多数无形资产都属于这一类。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与企业整体相联系、不能单独认定的无形资产,一般指商誉。商誉由于是与企业整体相连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因而商誉是不能具体辨认的。按可辨认性分类,有利于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2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问一下无形资产包括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无形资产根据区分标准不同可以分成很多种类:
(
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可以是单独购入、或与其他资产同时购入、或与企业整体一起购入的。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和开发而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惯例,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外购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除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确认。
(
2)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等)使用寿命受法律法规、协议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确定的;有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商号、秘密配方等的寿命则是无限的、或很难确定。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类,对无形资产是否摊销有着决定作用。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正确估计使用寿命,并将其成本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确认,都不应进行摊销。
(
3)按是否可辨认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具体认定的无形资产,绝大多数无形资产都属于这一类。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与企业整体相联系、不能单独认定的无形资产,一般指商誉。商誉由于是与企业整体相连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因而商誉是不能具体辨认的。按可辨认性分类,有利于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工商局说地址有问题,注册资金不到位,想知道行政处罚形式一种的种类
[律师回复]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行政拘留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的行为
欺诈性贷款犯罪通常有这些行为:一是虚构贷款资金或项目的用途;二是用假的经济合同来骗贷款;三是提交假的证明文件;四是拿假的所有权证书或高估抵押物价值来重复担保;五是用其他方法实施贷款欺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单位因为财务人员失误,导致没能及时按规定时间报税,可能会被处罚,问问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情形?谢谢!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2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