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情形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取保候审当事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违规违反了相关律例条款;
亦或是出现了全新的证据材料,证实其潜在社会危害性的大幅增加等等。
例如,当事人未得到执行机关授权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地区,甚至威胁到证人作证的可信度或是蓄意破坏或销毁伪造证据等等。
此外,还可能由于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或案件进程中取得了重要且深远的突破,使得需要对当事人执行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是什么
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若已经预先缴纳了保证金,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决定没收一定比例或全部保证金作为惩罚措施。
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域;
(二)如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情况,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上报;
(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处理;
(四)不允许采取任何形式干预证人正常作证;
(五)严禁毁坏、伪造证据或串通相关人员提供虚假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没开庭怎么判缓刑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否与被告是否能获得缓刑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必然联系。关于缓刑的裁决,其核心要素关键在于此案件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通常而言,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真诚的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缓刑判决。
在上述情形中,可能因取保候审者违规如擅自离境、威胁证人、破坏证据等,或新证据显示其社会危害性骤增。同时,新犯罪行为的揭露或案件重大进展,也可能促使采取更严厉强制措施,如增强监管或变更羁押状态,以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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