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诈骗罪的情形不包括什么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问题上,其并不涵盖那些源于正常商业实践中所产生的风险因素、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常规违约行为以及因为不可预见或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引发的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等状况。
在通常情况下,参与经济贸易事务的各方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的挑战,然而,只要相关方并未怀揣非法占有的意图,也并非通过欺诈方式攫取财富,那么这些因素便无法被视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是否有效?
倘若被认定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则该合同理应宣告无效。
而有效的合同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签约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应当本着自愿、真实、合法以及公平原则进行意思表达,并且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
最后,合同的内容不得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更不应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基本伦理观念。
因此,在合同诈骗罪成立之后,由于其本质上是基于欺骗或虚假的证明而签订的合同,因为在其签订过程中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依法应当判定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诈骗罪犯罪标准怎么认定
对于如何准确地判定合同诈骗罪,其核心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关键性特征。这种行为表现形式为当事人根本无心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蓄意制造虚假现象引诱对方签署合同。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实施了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欺诈行为,例如伪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夸大自身履约能力、编造担保等。再次,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前提条件。关于数额的界定,通常会依据当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具体事例情况进行判断。除此之外,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一般人或组织机构,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最后,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监管制度以及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只有全面考虑并衡量上述各种因素,我们才能够更为精确地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不涉及正常商业风险、常规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履行。经济活动中常遇不确定性,但若无非法占有目的及欺诈手段谋利,这些因素不构成合同诈骗。重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欺诈手段的缺失,而非单纯的经济损失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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