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活动是否需支付保证金这一问题,通常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般而言,国家司法机关有权利自行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至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保证金额度,则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与情节、可能被判定刑罚的轻重要程度以及其个人的经济状况,还包括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相应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对于取保候审活动是否需支付保证金这一问题,通常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国家司法机关有权利自行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至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保证金额度,则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与情节、可能被判定刑罚的轻重要程度以及其个人的经济状况,还包括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相应的确定。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获准予担保人观察监督以待审判:
(2)其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取担保人观察监督来确保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性;
(3)如罪犯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进行自主活动,或者是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采用担保人观察监督以确保不对社会造成威胁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案情仍未处理完毕,沿需采取担保人观察监督方式以备案件继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要请律师去签字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求由律师签署确认。通常状况下,涉及到的犯罪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生前亲朋好友或者代表他们辩护的律师均享有向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若该申请系由为其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所提出,那么律师本人签字确认则为惯常的操作方式。然而,家属等人亦有资格提出此类申请,相关的申请手续将由他们予以签署。在收到请求之后,负责裁决取保候审申请的司法机构会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在此过程中,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建议,从而提高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几率。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对于取保候审活动是否需支付保证金这一问题,通常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国家司法机关有权利自行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至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保证金额度,则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与情节、可能被判定刑罚的轻重要程度以及其个人的经济状况,还包括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相应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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