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担保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实现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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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夫妻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的情况,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进行担保,并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原则上只能针对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担保,或者无法证明是个人债务,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可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不能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夫妻双方一方担保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实现

一、夫妻双方一方担保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实现

当夫或妻之一方为他人的债务行为提供保证时,抵押权人有权实施其抵押权,然而此举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判断。

倘若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并且该担保债务被明确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在行使其抵押权时,原则上只能针对提供担保一方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

然而,若夫或妻一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或者无法证明该担保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在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必须确保不会损害配偶另一方的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要具体分析。若以个人财产担保且认定为个人债务,抵押权人原则上只能针对其个人财产。若用共同财产担保或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实现抵押权可能涉及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不能损害另一方权益。

二、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首次为前往市民政部门自愿达成的和平协商离婚;

其次则为经由法院裁决而成的公诉离婚。

如若有任何一方表示反对离婚,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就唯有诉讼至法院并完成离婚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方均可独自发起离婚程序,只需将《离婚起诉书》以正式的形式提交给相应的法院即可。

随着法院立案受理立案,他们将会向当事双方宣派传票,告知审理此案的具体时间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借钱违法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未经配偶知情同意而对外举债,其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并不可以一刀切地进行评价。通常情况下,倘若所欠款项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计所需,即便是某位配偶对其毫不知情,此类负债通常仍将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所负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配偶则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举例来说,若有一方以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为由向外借款,那么这类债务不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而且借款行为本身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我们需要结合借款目的、借款数额大小以及家庭收支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夫妻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要具体分析。若以个人财产担保且认定为个人债务,抵押权人原则上只能针对其个人财产。若用共同财产担保或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实现抵押权可能涉及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不能损害另一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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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怎样实现抵押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合同怎样实现抵押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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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的冲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吴江市律师瓯海区律师盐都区律师从化市律师惠安县律师于都县律师罗湖区律师查封是为保全财产常常采取的一个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出现被保全财产已经被担保或者抵押的情况。对于担保人而言,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影响
1、人民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抵押权的设定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之前。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
其次,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如属于上述债权人申请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三、抵押权人应对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对策建议
1、抵押权人对享有抵押权的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
2、抵押权人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时主张权利。由此看来,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于,已经抵押的财产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后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是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这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我最近手头紧,需要抵押一些东西来贷一笔钱,请问这样的实物简易抵押担保合同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甲方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经甲乙双方协定同意,(乙方)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按_____________计收违约金,直至本金本息清偿为止,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抵押物应交由乙方负责停放,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抵押期间出现任何故障与乙方无关,甲方绝无异议。
  
七、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八、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九、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
一、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
二、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
三、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份,贷款人___份,担保人各___份,共____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以上是我对“请问这样的实物简易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的回答,如有不明,可联系我。
最近我朋友家里缺钱,我也是所以我们想一起去办理抵押担保,所以想问下如何抵押担保呢?
[律师回复]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如何抵押担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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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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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抵押典当可以吗
[律师回复] 答:随着年内央行的多次调高准备金率和利率上调,使得银行的资金空前的紧张,在的典当行做房产质押,实现短期资金周转已经成为各中小企业主的最优选择。在典当里通过押房子融资,手续要简单,速度更是快,同时不影响租住。所需证件:私产(个人产权):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证明),最近一个月的物业结帐单,第二套居所证明。公产(公司或企业产权)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介绍,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核实函,土地证等五证。流程:现场评估→签合同→房屋抵押→公证→放款。利息:典当行的利息是按月收的,最长签6个月合同,可续当,每月2.5%—3.5%不等。放款时间:由于典当行的性质不同于银行,所以在客户资质评估这块会比银行宽松许多,同事带来了放款速度快的优势,最快情况下1个工作日放款,最慢也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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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房屋抵押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相关规定】《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解释》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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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
1、在抵押实现时,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应依其约定方式承担抵押责任。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以折价、拍卖、变卖等三种方式实现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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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无效。
在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仍能得以实现,要求借款人为借款提供担保。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一般选用抵押、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抵押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超出约定的期间申请担保物权能否得到的支持。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相对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相对限制的范围内依法享有意思自治和缔约的自由。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一,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若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

二,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第74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质权只因抵押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物、质物的灭失而消失。在我国现行物权法律规范中,并无其他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的规定。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及我国法律,因而是无效的。

三,最高人民通过司法解释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期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总之,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该怎么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的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的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的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要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要如何实现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的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的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的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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