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并非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性。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某人能获得取保候审,这往往显示出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较为轻微。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然而缓刑却属于一种刑法执行方式。
是否会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应该要全面评估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自身是否有真诚悔过的表现,是否有再度犯罪的风险,以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在社区是否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等方面来进行深入细致地考察。
换句话说,假如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实质上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的悔罪之意,并无再次犯罪的潜在威胁,同时又将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这些人就有望接受缓刑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要明确取保候审和缓刑无内在关联。能取保候审通常罪行较轻,但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缓刑是刑法执行方式。判缓刑要全面评估犯罪性质等多方面。即若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悔罪、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严重不良影响,就可能获缓刑。
二、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
解除强制措施以及起诉与否之间并无关联性,若当事人符合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和条件,则公共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不退保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之日后,如若保证金未能全额退还,当事人可依法采取相应举措。首先,应向作出取保候审裁定的机构,也就是公安局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其解释未予退还之原因。倘若上述申诉行动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有资格将此状况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并向其反映问题,以期促使相关部门对此予以关注和解决。值得强调的是,保证金未能如愿退还或许存在相当数量的具体原因,例如涉案事件尚未法定期限结案、或者当事人在这段期间内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等。然而,倘若不涉及前述情形,那么作出决定的监督机构理应对保证金进行及时退还。总而言之,作为当事人,有责任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加以推动。
要明确取保候审和缓刑无内在关联。能取保候审通常罪行较轻,但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缓刑是刑法执行方式。判缓刑要全面评估犯罪性质等多方面。即若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悔罪、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严重不良影响,就可能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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