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网络参与赌博罪的团体犯罪量刑判决上,必须全面且深入地考量各项相关因素。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这类团伙犯罪的主要责任人,他们通常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在网络赌博团伙案件中,有某人发挥了组织、策划或领导角色,抑或是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那么他将很可能被判定为主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人,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至于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网络赌博团伙案件中,那些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往往会被判定为从犯。
此外,具体的量刑判决还会充分考虑到该团伙的涉案金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赌博罪团体犯罪量刑要全面考量。团伙主要责任人担更重刑责,如组织策划等可能被定为主犯。依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职业赌博判三年以下刑等,开设赌场判五年以下刑等,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多为从犯。量刑还会考虑涉案金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
二、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若一个人在网络上参与了赌博活动,那么,只要他满足以下情况之一,便可能被判定构成赌博罪行:
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个及以上的他人进行赌博行动,并且其从抽头中赚取的利润累积达到5千元以上;
其次是赌资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再者是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最后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三、网络参与赌博赌资能要回吗
对于网络参与赌博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赌资是无法索回的。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法律对赌博持严格禁止的态度,因此参与赌博所产生的赌资并未得到法律的保障与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当公安机关对赌博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理时,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的赌资进行没收与收缴。即便这笔资金是由您个人投入的,由于其被用于了非法活动,所以并不具备获得合法赔偿或追回的前提条件。在此,我们必须警示大家,参与网络赌博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同时还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赌博罪团体犯罪量刑要全面考量。团伙主要责任人担更重刑责,如组织策划等可能被定为主犯。依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职业赌博判三年以下刑等,开设赌场判五年以下刑等,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多为从犯。量刑还会考虑涉案金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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