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中,刑事拘留是重要环节之一。
它通常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特定人士人身自由的强硬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如无上述特殊情况,则被拘留者家属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立即收到相关通知。
一旦影响侦查工作的因素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吗
在司法程序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所掌握,而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若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如逮捕,则须将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逐一审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 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 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 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 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 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 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 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拘留是刑罚执行的关键环节,主要由公安和检察院依法执行,涉及临时剥夺个人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特殊情况。拘留后应迅速送看守所,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