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保候审的截止日期圆满结束之际,并不能立即断言该案件将自动撤销。
取保候审作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刑事强制手段之一,其期限到期并不意味着必然得到撤诉的决定。
在这种情形下,案件可能已经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乃至法院的判决等环节,出现了相应的发展动态。
或因取保候审的法定时期已到,而得以顺利结案。
而若是在此期间内,警方发现案件并不具备犯罪事实亦或是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那么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规决定撤销此案。
然而,若案件仍然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或者检察院必须进行更深一层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判决等流程,则尽管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结束,此案仍应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有序地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回老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意即被实施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被告人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是严禁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区域的;
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必须于24小时内主动告知该执行机构并进行备案;
在接受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席;
且必须避免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预;
同时也不能销毁、伪造或变造任何证据材料,更不可相互串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二次审问最长多长时间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二次审问,并无明文规定具体的最长时间限制。一般而言,二次审问需遵循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及时性的基本原则。而审问所需的时长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事件的复杂程度和证物的搜集状况等等。然而,无论情况如何变化,执法部门都必须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调查拘押期内完成所有的调查进程。若事件情况相对简易,证物充分完备,那么审问时间或许能相对缩短;反之,倘若事件错综复杂且证物繁多,那么审问时间势必会有所增加。然而,执法部门决不可无由地拖延审问工作,否则便可能被视为程序违规行为。您应该时刻关注事件的最新动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您的律师进行深入探讨与咨询。
取保候审到期不自动撤销案件。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期限结束不代表撤诉,案件可能已进展至调查、起诉或判决阶段。若无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无需担责,才可能撤销案件。否则,需依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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