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自信引发的过失犯罪,即是指那些行为者事先意识到他们的行动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潜在危害的后果,然而由于过度相信自身能力,轻视了潜在风险,最终导致了实际危害结果的产生。
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驾驶员在熟悉的道路上超速行驶,尽管他已经预见到了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却过分依赖于自己的驾驶技能,坚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又如,医生在进行手术时,明明知道某项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过去的经验使然,他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规避这些风险,因此并没有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
再如,工厂负责人在明知设备存在一定程度的故障隐患的情况下,因为过分相信情况不会立即恶化,于是未及时采取停工检修措施,继续维持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度自信引发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虽知行动可能有危害后果,却因过度自信轻视风险致实际危害产生。表现如驾驶员熟悉路上超速,依赖驾驶技能而致事故;医生手术时明知有风险,因经验自信未充分预防;工厂负责人明知设备隐患,自信情况不恶化而不及时检修仍生产。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在对比两种不同形式的过失时,我们可以注意到,过于自信的过失往往表现在个体已经意识到了自身行动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然而却过分相信自己有能力规避这种危险后果的发生;
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指个体本应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及时察觉这一情况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意志因素有哪些
对于过于自信引发的失误,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主体并非有意造成损害后果。行为者在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之时,却过分地信赖其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风险,充分借助于特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自信满满地确信具有足够的实力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遗憾的是,尽管他们主观上对实现这一目的持有充分的依据,如个人的能力水平、丰富的经验积累、精细的技术操作以及客观环境的支持等等,但实际上这些依据十分脆弱,甚至行为者对潜在危险的评估严重不足。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判定是否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需要全面考虑行为者的认知能力、行为当时的客观情境等诸多因素。
过度自信引发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虽知行动可能有危害后果,却因过度自信轻视风险致实际危害产生。表现如驾驶员熟悉路上超速,依赖驾驶技能而致事故;医生手术时明知有风险,因经验自信未充分预防;工厂负责人明知设备隐患,自信情况不恶化而不及时检修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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