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签署认罪认罚并不等同于必然会被将羁押送入监狱。
然而,这可能会对案件的最终处理以及量刑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需要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仅只是一种刑事诉讼阶段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完结。
至于是否会发生羁押送入监狱的状况,关键还得看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具备的证据材料。
假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诸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又或是案件的真凭实据充分证实其确实涉及犯罪行为,那么即便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也有可能面临被羁押送入监狱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不一样的原因有哪些
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时,其数额往往会受到诸如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然而,现行的立法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金额限额规定,因此,在实践操作上存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议,同时需要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以作为约定的担保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不移交检察院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仅为一种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而非确定性的刑事处罚结果。若该罪犯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并无事例被移转至检察机关,此情况通常预示着此事例可能因其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正式进入刑事追究程序当中。在此类情况之下,当事人通常不会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犯罪记录则主要涉及到个人的犯罪行为历史,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人有罪,方可确认其存在犯罪记录。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记录将会被保留下来,但这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倘若日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该事例仍然有可能被重新启动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在取保候审中,未签认罪认罚不意味必然入狱,但可能影响案件处理和量刑。取保候审是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案件是否终结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若嫌疑人违反法律或证据确凿,仍可能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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