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家人可以问事由吗
当被处以行政拘留时,亲属通常情况下有权询问案情缘由。
行政拘留乃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当地公安部门在做出涉及行政拘留的决定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地将有关的处罚状况及执行地点等相关信息传达至被罚者的家庭成员。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部门应该向被处分的当事人宣读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且要当场面交处分对象;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向受罚者进行宣告的,那么至少应在翌日将该决定书送达到被处分人手中。
在此类情况中,决定对当事人施行人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首先迅速告知受罚者家属其定罪缘由。
值得警惕的是,公民的亲属探知案情原由很有可能需要经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而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行政拘留家属能去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属在收到行政拘留通知后,可持有效证件前往拘留场所探视。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性措施。
拘留所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在此期间的探视权益,然而,被拘留者仍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的探视管理规定。
探视被拘留人员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指定的会见区域进行。《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三、行政拘留家属可以探望吗
在一般情况下,被执行行政拘留措施的服刑者亲属通常享有探视权,然而这同样需要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格的程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事项的具体规定或许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来讲,服刑者亲属可以在法定的时限内前往各地区设立的拘留所进行探访。然而,探视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诸多限制,如探视时间、次数以及探视方式等等。在进行探视活动时,服刑者亲属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探视权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甚至禁止。如您希望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拘留所进行咨询。简而言之,尽管被执行行政拘留措施的服刑者亲属通常享有探视权,但是这一权利仍然受到一系列的规定与限制。
被行政拘留者亲属有权了解案情。拘留为行政惩戒,公安部门决定后须依法及时通知处罚信息给家属。《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书应现场宣告或次日送达,家属需通过合法途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