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人欠钱,可以保全共有房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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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欠下债务,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夫妻共有的房屋可能会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过,如果这笔债务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这对夫妇的共有房产进行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但是,如果这笔债务只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夫妻一人欠钱,可以保全共有房子吗

一、夫妻一人欠钱,可以保全共有房子吗

倘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负有借款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其共有的房屋是可以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这对夫妇的共有房产进行保全,以便于实现他们的债权。

但是,如果该笔债务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将会全面地权衡诸多因素,例如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所涉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倘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负有借款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其共有的房屋是可以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然而,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这对夫妇的共有房产进行保全,以便于实现他们的债权。但是,如果该笔债务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将会全面地权衡诸多因素,例如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所涉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二、夫妻一人欠钱需要两人承担吗

夫妻间若有任意一方拖欠款项,判断需否由两者来共同担责,这要取决于此债务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依照我过法律的相关规定,如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便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均亲自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了肯定的书面表达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延续期内,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皆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夫妻中有任意一方在婚姻持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将不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在此情况下,债权方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已然用于夫妻共有的生活、事业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表述。

离婚之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共同财产无法足够满足债务偿还需求或者财产已各自独立拥有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偿债方式;

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由法庭裁定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一人欠债,共有房产可否执行房产

关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以及其共有房地产的强制执行问题,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与处理。若法院判决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范畴,那么其共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将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然而,若法院确认这仅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原则上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是,当夫妻共有房地产被视为不可分割的财产,并且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份额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法院有权对该共有房地产进行整体处置。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确保非债务人一方对于共有房地产所享有的那部分份额及其相应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在进行拍卖之后,法院会先扣除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然后将剩余部分归还给非债务人一方。总而言之,能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都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房地产的实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倘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负有借款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其共有的房屋是可以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然而,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这对夫妇的共有房产进行保全,以便于实现他们的债权。但是,如果该笔债务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将会全面地权衡诸多因素,例如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所涉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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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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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共同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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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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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贷款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贷款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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