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确认程序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遇到犯罪行为,赶紧向公安报案。公安接到后会立案审查,然后开展侦查,收集证据,比如询问证人、勘查现场等等。证据确凿了,就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进行全面审查,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根据证据做出裁决,确保公正。
故意伤害罪的确认程序包括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确认程序包括什么

在遭遇犯罪行为时,首要步骤便是立即报案,由遭受侵害的相关人员或其他知情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报案申请。

随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定。

若案件得以立案,公安机关将启动侦查程序,通过各种手段搜集证据,如询问目击证人、实地勘查现场、鉴定伤势等。

证据收集充足后,公安机关便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则需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最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追诉期是多久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的最重的刑罚为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时效期限原则上应以五年为期进行计算;

而在宣判的量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时,其相应的追诉时效应从含五年至足十年范围内界定为十年;

当所被判处的最重刑罚高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法律规定此时需适用以十五年为期的追诉期限

最后,若行为人触及了无期徒刑或死刑这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程度,则其追诉时效应延伸至二十年。《刑法》《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量刑起点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者,若导致其死亡或以极端残酷手段致使对方重伤达到严重残疾程度者,将依法严惩不贷,判刑幅度可涵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乃至于死刑。在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身亡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交付刑事法庭审判的起刑点通常即为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具体的量刑判决会全面研判事件中的所有细节,包括犯罪的初衷,采用的手段,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等等。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手段极其狡猾残酷,或者涉及到其他极端恶劣的情节,那么法庭就很有可能会判处其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然而,若有主动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积极赔付损失并且已经获得受害人家属原谅等等这些有助于减轻被告人责任的因素出现时,在量刑判决过程中也会得以充分体察与参考。

遇犯罪行为,速报案至公安。公安立案审查后,启动侦查,集证据如问询证人、勘查现场等。证据足则送检察院,其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据证裁决,确保公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的确认程序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160****6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故意伤害罪的确认方式包括什么
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行为必须对他人身体造成实际侵犯,可以是直接暴力行为,如殴打,也可以是通过间接方式造成实质损害。第二,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伤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三,必须造成轻伤及以上的损害。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缺一不可。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程序有:
(一)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五)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程序有:
(一)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五)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罪的确认条件不包括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暴力手段以及实际损害等因素。不过,正当防卫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可不被视为故意伤害罪。具体来说,如果伤害是合法自卫或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引起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 先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都是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 先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都是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 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 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罪的认证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故意伤害案件的认定流程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线索后会立案侦查,包括收集证据、勘查现场、询问证人等。如果证据确凿,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进行深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决定起诉,就会制作起诉书并交给法院。法院会通过庭审调查、辩论等程序,核实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 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 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认定为工伤的类型包括什么,认定工伤的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认定为工伤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认定工伤的程序有哪些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单位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应向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时限
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您受到了事故伤害,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然的话,将可能出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再进行申报的,劳动保障部门就无权受理申请了。
(三)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其他相关证明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向用人单位注册的区、县劳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认定工伤的程序包括几种
根据相关法规,雇主需要在事故或职业病确诊后的30天内,向社保行政机关提交工伤申请。如果逾期未报,职工、亲属或工会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属地社保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会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依据法规,在60天内裁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医疗损害的赔偿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协商解决 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候,如果医患双方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与医院可以和平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及善后事宜。 因为协商解决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没有墨守成规的具体程序,比如为了明确责任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就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决定;出于方便医院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患双方也可以先共同委托有鉴定权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及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 然后患者与医院协商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不进行鉴定而直接由医患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当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事实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至于具体内容,双方可以灵活掌握,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这样一来,有凭有据,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协商解决这一途径,优点和缺点都极为鲜明:优点在于快速高效,省却了大量繁复的程序,可以节省时间和医患双方的精力,并且尽量不给患方增加新的情感伤害。但这一做法需要医患双方都保持一定的克制和理性,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进行,而这正是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所缺少的,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医闹”事件的发生,激化了医患矛盾,不理性的做法也使得医患双方难以坐下来好好谈。另外协商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缺少强制力的保障,协商完成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导致协商结果无法落实,重新走向法律程序,反而更浪费此前的努力。 二、第三方调解 协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促成,医患双方在自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常见的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比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中,甚至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事故已经认定,而医患双方就最终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即当地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有关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等,并 最后依此确定赔偿数额。 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逐渐增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医患纠纷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医疗纠纷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展,对于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首先,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原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与调解,自然就无法开始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相关责任的认定,调解程序自然无法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最后的赔偿数额,调解程序也就无果而终。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助调解时,提供的计算赔偿数额依据应当是依法合规的,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数额是有据可依的,需要凭事实、凭法律法规确定,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空想杜撰出来的。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然,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不是无限期的,为了事情最终解决着想,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均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快速地解决纠纷,患方也可以尽早得到赔偿,减少等待时间。尤其对比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难、鉴定慢等情况,第三方介入调解无疑是纠纷解决的绿色通道。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到底是先行申请行政调解还是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诉讼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 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 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 (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 (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 (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 (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如果不仅仅是一家医疗机构造成医疗损害的,比如患者由A医院转去B医院治疗,A医院在病历中漏记了一个注意事项,而B医院又恰好漏诊,两者结合导致患者死亡,患者的家属应该怎么告医院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都会建议患者家属将A、B两家医院都告上法庭,一是方便法庭最终弄清事实,二是赔偿上比较有保障,这既是诉讼技巧也是保护自我的一种方法。那如果患者的家属只告一家医院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这一条规定就是说,如果患者的家属只告了一家医院,会追加另一家医院为共同被告。而患者的家属如果明确放弃了对一家医院的诉讼,那么可能需要在诉讼中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应该由哪一层级的来管辖这类诉讼,是基层人民、中级人民还是高级人民?就级别管辖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管辖所有由上级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就是说,除了中级人民、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这实际上说明了基层管辖的范围很广。 就地域管辖而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诊疗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最常见的诉讼方式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的人民,一般也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例外情况是,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发生地不在一起时,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这种情形很少。因为一般情形下,患者都是在医疗机构治疗时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地和医疗机构所在地基本上是重合的。 3、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既降低胜诉的概率,也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很多费用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一般都是可以明确的,如医药费、交通费,都是有凭有据、清清楚楚的。而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可以明确,可以一并加入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保留诉权。 诉讼请求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言,必须在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这也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4、及时 具体来说,一般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至于什么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要格外注意,因为绝大部分医患纠纷案件,都是在患者身体受到伤害1年之后才提讼的。这是因为普通患者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即使身体受到伤害也无法确定这种伤害与诊断行为有因果关系,谈不上向医方主张权利;而有些损害事实发生后,其损害结果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逐渐呈现出来的。 5、准备相关文书、文件 是一个规范的程序,很多方面都需要依相应的形式完成。向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首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状,写明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这是为了方便明确当事人,并与被告及时联系、送达,从而推动诉讼程序开展。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这是为了明确诉讼中主要的参与人是否真实: 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一般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 ②如果当事人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的家属,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③被告一般为医疗机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 (3)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①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的函。当然,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人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另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②原告为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4)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①就医过程中的病历、住院卡等证明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事实的材料。 ②提交损害赔偿依据的证据,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5)一般还需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6、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一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缓、减、免诉讼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在一个案件中需要交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支出,基本是每个案件都需要缴纳。具体一个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呢?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依据原告时要求多少赔偿,即我们常说的标的额来确定。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而言,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进行速算: (1)不超过1万元: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标的金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标的金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标的金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标的金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标的金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标的金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标的金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标的金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标的金额×0、5%+418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向预交申请费或者是其他费用。申请费往往发生在案件执行时或者申请保全时,比如案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被告一直没履行,原告向申请强制执行时就需要按照标准支付申请费,具体标准是: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再比如,对一些个体诊所,原告在的时候可能会担心被告没钱或者转移财产,那么可以在的时候申请对被告的账户、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使其无法转让,这时候也需要支付一笔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的时候,仅是预交诉讼费,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则需依照判决而来。人民在审结案件以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的分担: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按比例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根据他们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的当事人负担;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减半收取。 (二)诉讼流程介绍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书,交纳费,等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审核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期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10、申诉程序: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审事项存在的6个月内提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申报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材料受理: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一般当即进行审核受理登记,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者情节不清的不予受理并告之补齐相应材料。其中,骨折内固定患者必须先拆除内固定;脑损伤患者有智商、记忆商减退症状者需在六个月以后申报。
2、医疗鉴定:审核后可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按面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医疗鉴定。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对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根据报送的鉴定材料并结合面检情况,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办公室按照授权的范围)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与鉴定小组的诊断意见和原始病历等材料,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被鉴定者。
4、事后措施:
(1)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在工伤致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满一年后,认为残情有变化的,可要求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 先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都是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鉴定程序和认定程序的区别包括?
工伤发生后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拿到认定书后有需要的才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必须做,鉴定不一定需要;认定不要钱,鉴定要钱;认定是把你受的伤确定为工伤,鉴定是看你伤的有多重。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程序及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
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
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相关知识: 工伤的认定范围为: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要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依据《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相关条款,损害国家利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一般为无效合同。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了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相关情形。又涵盖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界定,合同效力的无效或可撤销的认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问题,包括法律后果和行使权利期限均有不同,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认定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看它是否属于这几类情形:
(一)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的确认程序包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