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怎样撤销遗嘱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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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公证撤销,得遗嘱人自己来,或者立新遗嘱替代。要是遗嘱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能立新遗嘱改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要是公证过程违规或遗嘱内容违法,就能向公证机关申请复查并撤销。
继承房产怎样撤销遗嘱公证

一、继承房产怎样撤销遗嘱公证

若需撤销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的遗嘱,通常情况下需要遗嘱人亲自执行撤销操作。

在遗嘱人依旧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新遗嘱的再设立也是一种修改或是撤销先前经公正的遗嘱的有效方式。

除此之外,当能够证明已办理公证的遗嘱在程序上存在违规现象或者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也可向公证机关提交复查申请,请求对该遗嘱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继承房产怎样办理手续有哪些

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中所需完成的主要步骤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1.首要任务便是前往被继承人所属的户籍服务中心开具其生前的死亡证明文件;

2.接下来需在本地区或市级公证机构进行继承权公证书的申请与核发,针对房产的继承事务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大类别

3.最后一步便是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手续,具体而言,申请人应为合法继承人或者获得遗赠财产的人士;

4.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遗赠、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三种情况各自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费用亦有所差异,对此务必要详细了解并做好相关房产过户税费的支付准备工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房产怎么分钱的

关于继承房产所涉及到的金钱分配问题,须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分析。首要的是,倘若被继承人预先设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理当遵循遗嘱中的详细安排来分配房产份额及其对应的价值权益。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遗产分配将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展开。在此种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原则性地说,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他们各自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尽量保持均等。然而,如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某继承人由于生活的困顿或缺乏自力更生的技能以至于无法谋求自身生活所需,在这种情况下,分配遗产时就必须考虑给予适当的照顾。同样,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抚养帮助或者与其共同生活过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也应该给予更多的份额。反之,如果某个继承人拥有充分的扶持能力和条件,却未能履行相应的扶养责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应该得到更少甚至没有财产分配权。此外,房产的实际价值通常需要经过权威性的评估,或者通过各方友好协商和合理估价来最终确定。然后,参照每个继承人相应的继承份额进行总的财产划分。

撤销公证遗嘱需遗嘱人亲为,或立新遗嘱替代。若遗嘱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设立新遗嘱修改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若公证过程违规或遗嘱内容违法,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复查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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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3、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或变更遗嘱和设立遗嘱一样,必须具备同样的法定条件,即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变更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变更、撤销行为无效,原先设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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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他人的同意。但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说明如下:  
1、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2、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3、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4、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5、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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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他人的同意。但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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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是不可以再撤销的;遗嘱公证了之后就代表着已经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办理的,从而是不具备会被撤销的情形,作为当事人放弃的哪一部份遗产就会由其他继承人进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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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遗嘱公证被撤销,说是遗嘱无效。不知道要怎么办,想要问一下撤销公证书确认遗嘱继承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1、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机关证明
所谓公证遗嘱就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既然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这种遗嘱只能是由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各公证处来办理。那种各乡镇(街)法律服务所所办理的公证,或律师对遗嘱的见证,都不属于公证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他们只能属于遗嘱见证人或是遗嘱代书人。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只起到证明人的作用。
2、公证遗嘱公证员必须坚持直接办证原则
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很多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或由乡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办理公证,但申办遗嘱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也不准由乡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办理公证。公证人员必须与立遗嘱人直接见面,询问有关情况,制做谈话笔录,进行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交待本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公证机关也有关于回避原则的规定,不得办理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公证事项。
3、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书形式出具证明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申办的遗嘱公证,在确认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后,必须以公证书的形式出具证明,确认遗嘱的效力,证明该遗嘱属公证遗嘱。没有公证书确认的遗嘱不能成为公证遗嘱。
4、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再次采取公证的形式进行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就是说当事人已办理公证遗嘱的,要想改变自己所立的遗嘱,必须再次到公证处采取公证的形式才能够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采取其它形式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将是一种无效行为,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
二、公证遗嘱有什么效力?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
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况且,《继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这里并未将公证遗嘱排除在外。既然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为来变更与撤销公证遗嘱,那么也就确实不应该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家里的长辈原先立了一份遗嘱,现在因为一些变动,想撤销了,咨询一下遗嘱人怎么撤销遗嘱?谢谢!
[律师回复] 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1、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白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原则上到原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
2、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公证遗嘱参见1)。
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③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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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外地工作一般只有节假日才回去一趟,前几天他家里打电话过来说是他亲人过世了,让他回家处理遗嘱。朋友很伤心,请问继承遗嘱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只不过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除上述之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以上是有关于继承遗嘱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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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撤销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撤销吗,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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