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通常会遭受更为严密的审查和监督其减刑申请之程序,然而这并不代表累犯完全没有减刑的可能性。
根据通常的司法实践,如果累犯在服刑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或是严重违反了监狱内部的规定和纪律,甚至是对监管改造的行为表示出强烈的抵制,并且情节相当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减刑的困难。
除此之外,如果累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们也很可能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累犯通常不适用于缓刑制度,原因在于累犯具备较高的人身风险系数及再次犯罪的潜在威胁,而缓刑则需以被告人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情以及保证其不再实施任何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作为基本前提。
因此,基于累犯的特质考虑,往往不宜对他们实行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累犯不适用于缓刑和假释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法典规定,被界定为累犯者,不再拥有适用缓刑及假释的相应权利与机会。所谓累犯,即因故意犯罪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犯罪分子。关于缓刑,其适用标准主要涉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人有悔过自新之表现等方面。累犯的存在,充分反映出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人身安全风险以及再犯的潜在可能,这与缓刑适用条件中所强调的犯罪分子人身安全风险的降低并不相符。至于假释,则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一段时间后,由于其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表现,同时保证其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从而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安排。然而,累犯若再次犯罪,无疑证明其改造效果不佳,无法满足假释所要求的悔过自新之表现以及不再对社会构成危害的条件。总的来说,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对累犯施加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和惩罚措施。
累犯减刑申请面临更严格审查,但非绝无可能。司法实践中,若累犯再犯罪、严重违规、抵制改造且情节严重,减刑将受阻。同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累犯,减刑机会渺茫。总之,减刑考量综合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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