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您期望男方提高对子女的赡养费支付,需要审慎思考以下因素。
例如,男方是否拥有显著优于女方的经济收益,以及其是否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承担更高的抚养费用;
又或是子女是否面临特定需求,诸如患有严重疾病需承担庞大医疗支出等。
当男方因自身过失而引发离异事件,例如外遇不忠、家庭暴力等时,其在子女抚养费判定方面亦可能受到外关注和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怎么判定过错方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可被判定为存在过错责任方: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3、在家务日常生活中,对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进行拳打脚踢等恶性暴力行为;
4、以长期故意不提供必要物质保障等方式虐待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5、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过失行为。
所谓离婚过错方,是指由于夫妻两人中的一方单独引起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婚姻破裂,以致需要以离婚收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裁定,通常必须兼顾诸多不同方面,例如子女的年纪、父母双方各自的抚育能力与条件、以及子女本身的意愿等等,来做出全面且公正的决定。特别地,若子女年满两岁以下,原则上应由母亲持有监护权;至于二至八岁的儿童,将综合种种关键因素,如子女的健康成长需求,做出抉择;至八岁及以上的孩子,则需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而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上,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平均分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会考虑到双方在财产获取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程度、是否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等因素。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甚至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他/她可能会被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得相应份额。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广泛,包括了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得、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等等。
若要提高男方子女赡养费,需考量:男方经济是否显著优越,能否承担更高费用;子女是否有特殊需求,如重病医疗负担。若男方因过错(如外遇、家暴)导致离婚,法院在抚养费判决上或对其有更多考量与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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