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犯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一种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类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要涵盖了两类情况,分别为生产者或销售者违抗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其生产、售卖的食品中掺入已被确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出售明知带有此类成分的食品。
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相当复杂,即涉及到了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体系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这些双重利益保护对象。
从人性心理的角度来看,只有恶意才可构成本罪,过失行为是无法达成这个目的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实施向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对明知含有这些成分的食品进行销售,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初步惩戒;
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罚;
若导致人身死亡或出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将会按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接受更加严厉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包括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法规掺入或销售含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其侵犯复杂客体,只有恶意才构罪。依《刑法》,实施此类行为,初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致严重损害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致人死亡等极严重情节,依第一百四十一条严惩。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包括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法规掺入或销售含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其侵犯复杂客体,只有恶意才构罪。依《刑法》,实施此类行为,初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致严重损害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致人死亡等极严重情节,依第一百四十一条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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