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外债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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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的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笔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即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外债要承担吗

一、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外债要承担吗

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之借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承担,这需依具体状况来判定。

若此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起,即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

然而,若该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之借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承担,这需依具体状况来判定。若此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起,即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然而,若该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共同债权吗

关于配偶能否代表双方提起共同债权之诉讼,须满足特定法定的起诉条件

首先,起诉人应当是与涉案事项具有直接利益相关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

其次,须明确不具争议性的被告主体;

另外,请求应具体且accordwiththefactsandgrounds;

最后,此请求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民事诉讼的职权职责范畴并且该事件所在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之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了双方共同意愿的债务;

第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且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第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但这一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另一方欠钱被法院起诉,能离婚

当夫妻其中一方由于欠款而遭受法院提起诉讼时,这并不妨碍其采取离婚程序以离开这段关系。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并不足以使得共同债务得以豁免或直接消除。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该笔债务是否体现了夫妻的共同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夫妻双双向法院申请离婚,他们仍然有义务联手应对偿债责任。反之,如认定该债务为单方面债务时,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在离婚的进程中,夫妻双方可通过积极磋商解决债务分担事宜,尽管协商结果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它无法抗衡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事例时,将综合各方面因素,包括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做出裁决。总而言之,欠款引发的纠纷并不会影响到离婚权利的行使,但是债务问题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之借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承担,这需依具体状况来判定。若此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起,即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然而,若该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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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2、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综上,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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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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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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