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案件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办理追究刑责案件时,检察机关要对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审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坚实的证据链条。同时,要严格控制追诉时效,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法定刑等因素,准确评估案件是否在追诉期内,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案件规定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案件规定有哪些

关于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了对犯罪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以及对追诉时效等关键要素的严格把控。

在对犯罪事实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收集到的证据真实可靠且充足完备,从而能够构建起一个严密无缝的证据链条,以有效地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过。

至于追诉时效方面,则需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刑法中的法定最高刑期等多种因素进行精确度量与深入评估,最终确定出犯罪行为是否仍然处在法律所设定的司法追诉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什么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这里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会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几个主要情形:

首先,检察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判断后,若判定此案并无实质性的犯罪行为或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需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若是检察院认为已发还至警方重新补充调查的数据仍然不足以形成充分且具有证明力起诉材料,也同样有权决定不起诉;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满足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检察院均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当犯罪行为情节微小且无实质性危害,无法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检方可不进行起诉;

其次,倘若某种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检察院亦可选择不起诉;

接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得特赦令而免于刑罚时,检察院可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都可选择不起诉。

再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只要法律规定无需进行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刑罚减免,检察院都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判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行为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并不能直接诱发审判的展开。自检察院依法对相关事例立案之日起,其将着手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同时积极收集有利于指控犯罪所需的关键性证据。一旦所搜集到的证据链条齐全且具有足够的证明力,检察院将会筹备相应数量的涉嫌犯罪人员的起诉材料,并移交至当地的司法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法院。在法院对事例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们会全面审视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然后依据这些因素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判决。判决的结果可能包含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两种类型。对于被判定为有罪的被告,法院会根据其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缓急,依法判处诸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主要刑罚,或者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罚。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受到事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检察机关追究刑责案件,强调对犯罪事实及证据细致审查,确保证据真实、完整,构建坚实证据链。同时,严格把控追诉时效,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法定刑等,精确评估以确定案件是否在追诉期内,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案件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8****4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有权直接退侦吗?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常是没有直接退侦的权力的,这是一个部门拥有的权力。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次数不允许超过两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
法院判无罪不会追究检察院责任,检察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的鉴定情况,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但最终的判罚是由法院作出的,必须在坚持结合实际情况来作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再审。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
一,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者免于;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再审。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
一,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者免于;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民检察院批捕要多久?
人民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需要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检察院申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申诉状格式
1、申诉人: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2、请求事项。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5、结尾:此致×××人民
6、落款:申诉人:×××年月日
刑事申诉状范本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案由:××市高级人民(××)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市高级人民
申诉人:×××
××××年×月×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一说明被告人信息案件事由。二经依法审查查明(犯案事实经过)。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___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犯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律师回复] 对于犯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除了检查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构成了犯罪,就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所以当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构成犯罪了,违法发放贷款是会被移交到检察院的,但是移交到了检查院并不一定会被。
二、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所以即使被移送到了检察院也不一定会被,而是要符合规定.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于此罪立案的解释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五、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
因办案人员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检察院怎样做能使犯人减刑或缓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的职责是指控犯罪,不会为犯罪嫌疑人减刑或缓刑造成条件的,只要符合缓刑或者减刑条件应当做出判决。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案件规定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