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4人
专家导读 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了。审判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依法公平,遵循自愿和事实清楚的原则,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反对,审判机关应该尽快判决。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分别是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就是通过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裁判、执行,从而解决矛盾。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如若当事人拒绝调解该如何处理对于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调解解决的案件,当事人可行使其权利,选择法院诉讼程序解决该问题。

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需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遵循事实清楚的前提条件,分清事件的对错,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

若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协商或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一方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审判机关应尽快依法做出判决,给予公平处理。

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力救济,此类方法包含了自决和和解两种情形。

其中,自决通常指的是纠纷的一方能够利用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而和解则是指双方基于妥善沟通与相互迁就,建立共识,化解纠纷。

这两个手段的核心在于,它们依赖的是自身的力量去解决争议,不需要第三方介入,也不会受到外部的规范约束。

其次,社会救济,这是通过第三方的协助,包括调解和仲裁,来处理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形式。

调解就是由公证人员对涉诉的两方进行中间调节,借助适当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来引导当事人,促使他们自愿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尽管调解协议书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但它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相较之下,仲裁即是由纠纷双方在公正的仲裁机关内,对争议进行审理然后作出裁决,其本质与调解有着明显区别,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最后,公力救济主要指的是通过司法诉讼和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纷争。

其中,民事诉讼是依靠法院来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裁判、执行等环节,并以此结果为基础,构建起各种诉讼关系。

通过动态性的司法实践和静态性的法律关系表现,实现对民事矛盾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民事纠纷不赔偿后果是什么

对于民事纠纷案件中未能兑现赔付承诺的问题,倘若经由人民法院做出了明确的判决结果,而对应的责任人尽管具备相应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却公然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的相关义务,此时,他们便可能面临着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措施。

进一步而言,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责任人还可能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而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换言之,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的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事纠纷不服法院怎么判

当涉及到民事纠纷时,倘若您对法院的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行使上诉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上诉权需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且这一期限通常被设定为15天,裁定则一般为10天,自裁决或裁定的送达日期开始计算。在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详细编制上诉书,阐述清楚为何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以及所依据的具体法条内容,并且同样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如有)。此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上诉所需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推翻原有的判决结果,因为二审法院将对事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包括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的全面评估。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上诉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效果。

若当事人拒绝调解,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审判机关应依法公平处理,遵循自愿原则和事实清楚的前提,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对,审判机关应尽快判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包括自力救济(自决、和解)、社会救济(调解、仲裁)和公力救济(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依靠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裁判、执行,实现矛盾解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7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拆迁纠纷法院是否受理调解?
拆迁纠纷法院是否受理调解,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事项发生纠纷的,那么在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处理的,具体的行政拆迁纠纷的处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应该如何调解民事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调解民事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的民事纠纷,都会进行调解。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但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调解,因人民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诉讼调解的方法主要为以下几种:
1、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两便原则”。
3、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出发,在调解的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4、根据案件的需要,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5、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6、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物业未交接纠纷如何进行调解
物业未交接纠纷进行调解过程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调解,然后有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受理,并且受理的十五天内对有关的纠纷进行调解,并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有关当事人可以进行提请诉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
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
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打架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做出处理方案;对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打架斗殴双方均有责任。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
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
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
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
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接受离婚调解可以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接受离婚调解可以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
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
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人民调解员
[律师回复]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的具体作法可能有三种:一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尚未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没有选择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三是当事人拒绝对方选择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无法就选择人民调解员达成共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人民调解员都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不同纠纷的种类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的种类繁多,纠纷的类型不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也应不同。比如,婚姻家庭纠纷,一般由那些已婚的、德高望众的、善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民调解员,包括一些女性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比较合适;邻里纠纷,由那些与纠纷双方都比较熟悉,又受纠纷双方尊重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可能更为妥当;债务纠纷,由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利于清楚准确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的纠纷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特点指定适宜的人民调解员。纠纷当事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汉族也有其他,考虑当事人的这些特点指定适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比如,对于外嫁女失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由女性人民调解员调解,其提出的纠纷解决方案可能容易为女性当事人接受;发生的纠纷,由本民族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解除当事人存在的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担忧。 三是根据纠纷的复杂程度、影响大小、紧迫与否指定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有的发生在二人之间或者夫妻、家庭之间,情节比较简单、社会影响不大,而有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各种矛盾交织,影响面广,比较复杂;有的纠纷属于小打小闹,当事人之间时好时坏,矛盾虽断断续续发生但没有激化的迹象,而有的纠纷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并有突发的可能。指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要考虑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对于情节简单、较易处理、可以掌控的纠纷,可以考虑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介入调解工作的时间也不一定太紧迫;而对于情节复杂、影响面广,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纠纷,可以考虑指定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特别是当纠纷具有群体化、扩大化、暴力化倾向时,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尽可能派更多的人民调解员,马上赴现场解决纠纷。
民事经济纠纷裁决后还能调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自己达成和解协议的效力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此时针对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会同时存在一个的生效的判决和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效力高低问题: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的和解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理应受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当事人达成和解是行使自己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的处分权的结果,只要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真实合法,其就具有合同的效力。
其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与生效的裁判文书并不对立,两者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实际上,生效判决是对当事人在提讼前的不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而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是当事人对经过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再一次处分。再次,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依据,若认为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是无效的,将会使当事人按和解内容履行的义务变得没有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履行义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依民法上不当得利的制度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或补偿因自身履行义务而得到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仅矛盾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激化。
派出所可以调解民事经济纠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派出所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 治安调解。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调岗调薪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调岗调薪纠纷不可以直接起诉,因为关于调岗调薪方面发生纠纷之后,那么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这样的一个程序,才能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提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承担赔偿责任,不应提起侵权损害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应当按工伤保险处理,被告也承认虽未与原告签劳动合同,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被告(施工单位)工地施工过程中从在建建筑上跌落受伤原告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遂向人民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为被告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本案属于工伤事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作保险,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错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在工地劳动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但系单位招用的电焊工。我认为的作法不妥,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之规定认定施工单位系雇主、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原告在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是被告招用的建筑农民工
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承担赔偿责任,不应提起侵权损害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应当按工伤保险处理,被告也承认虽未与原告签劳动合同,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被告(施工单位)工地施工过程中从在建建筑上跌落受伤原告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遂向人民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为被告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本案属于工伤事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作保险,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错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在工地劳动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但系单位招用的电焊工。我认为的作法不妥,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之规定认定施工单位系雇主、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原告在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是被告招用的建筑农民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