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15天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听到“看守所拘留15天”这样的表述,其通常特指的是行政拘留15日。
行政拘留乃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那些虽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却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之不法行为。
若个人因上述原因被实行行政拘留15天,意味着他将在此期间内被严格限制人身自由,交付给看守所进行监管。
在这15个日夜里,当事人的行动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均需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日常生活中,“看守所拘留15天”常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但未犯罪者的处罚。此期间,被拘留者人身自由受限,生活起居均受看守所监管,行动范围严格受限,衣食住行须遵监规,为期十五日。
二、看守所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最长三十七天内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逮捕书;
如果未及时提交或者虽已提交但未获得批准,那么在三十七天期限结束时,被拘留人员将得到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看守所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被告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间段内,律师是有权利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够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了解事件的相关背景信息,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
日常生活中,“看守所拘留15天”常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但未犯罪者的处罚。此期间,被拘留者人身自由受限,生活起居均受看守所监管,行动范围严格受限,衣食住行须遵监规,为期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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