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检察院批捕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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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报酬支付问题若被检察院批捕,当事人需要积极应对。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可以探视被告,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意见。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都可以核实证据,进行有效辩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检察院批捕怎么办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检察院批捕怎么办

若需进行有效辩护,可寻求委任代理人资格的律师协助争辩。

身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探视未决犯或被告,从而掌握全案相关详情,包括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自案件自侦查阶段转为审查起诉当日起,辩护律师有权向嫌犯或被告确认已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构成

本条规定所涉法律罪名犯罪故意在主观心态方面主要表现为刻意而为之;而从法律职责与义务的角度来看,该罪的实施者通常被视为一般权利主体。在实际情况中,本条规定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不仅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危害过程,而且还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产生,并且这两个显著的特征之间还需具备刑法学意义上明确的相互关联性。

在此种法律情境下,犯罪客体同时侵害了劳动者财产权益以及正常运营中的劳动雇佣关系,甚至对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构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与干扰。对于那些设置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在试用考察期内进行的绩效考核与专业鉴定结果,均可视为衡量该员工是否达到了适当的录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具体到经济赔偿方面,根据相关法规条款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周年,便支付给每位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工作的时间尚不足一年,但是已经超过了半年,那么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则需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工作的时间尚不足半年,那么其将只能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省份或者设立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按照该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并且其支付的年限总额也应当被限制在不多于十二年的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判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量刑主要是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决定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诸如转移财产、逃离藏匿等手段来规避支付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亦或是具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支付后仍然不予支付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会被处以罚金。然而,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概念的界定标准,各个地区存在差异。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会构成此罪名,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支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劳动报酬支付问题若遭检察院批捕,当事人应积极应对。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他们可探视被告,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意见。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均可核实证据,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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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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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报捕检察院会不会批捕
刑事拘留报捕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依据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捕,法院能不能批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其他相关知识: 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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