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承担债务依据是什么
关于公司股东是否需对企业债务承当相应的责任,这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判断。
基本上而言,若该股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一,那么他(她)将仅能在自己所承诺缴纳的注册资金的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经济负担做出贡献。
而对于那些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股东们,他们只须按其承诺购买的股份数量来对公司负责。
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中,这些股东或许需要背负起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例如,如果某位股东滥用了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并且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那么他(她)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某个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甚至根本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其未支付的本金及利息的范围内,他(她)也必须对公司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企业债务责任依情况定。有限责任股东仅在其注册资金内负责;股份公司股东则按持股量负责。但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者,需负连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亦需对未缴资本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1)就我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只需尽其所认缴之出资额即可为公司负责。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为其所认购之股份负责。
(2)在公司运营中,如果有股东肆意滥用其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受到损失方进行赔偿。
(3)若出现个别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的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从而逃避债务,严重侵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情况,这些股东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4)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如果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之间存在明显隔离,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后果将是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5)当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依照我国的相关法津规定,如果发现作为创立公司资金投入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相比极大地低于后者,那么偿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间的差距;
同时,公司创立时期的其他股东也应对这一问题负起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界定公司股东的职责方面,主要涵盖了五个重要部分:第一,出资金额上的义不容辞: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每一位股东都有义务全额交纳他们曾承诺过的投资金额;若是未能履行这项义务,就需要向那些已经如数投入足够资金的股东支付违约金。第二,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股东都不能够违背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第三,以出资额为上限的有限责任: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生任何变故,股东们理应对自身的投资总额之上的公司债务负责。第四,滥用股东权力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倘若某位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力,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就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当法人身份遭到否定时的连带责任负担:假如某个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定的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特权,逃避债务,从而对公司的债权人们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这时,所有的股东都应该对公司的债务负起连带责任。总而言之,作为企业的股东,当他们享受着各种权益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起与其相对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股东对企业债务责任依情况定。有限责任股东仅在其注册资金内负责;股份公司股东则按持股量负责。但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者,需负连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亦需对未缴资本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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