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本人去吗法院判决
取保候审之手续,未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
依据通常做法,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皆拥有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进行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旨在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不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无需当事人亲办,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代劳。该制度允许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措施,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旨在确保诉讼进行。
二、取保候审有谁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它们必须在三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若对于变更强制手段这一请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及时告知提出申请的人,同时详细阐明不同意经由变更强制手段来实现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原因。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需要什么材料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所需的材料大致如下:首先是《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此文件多半由负责决定的机构出具;其次,需提供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的相关证明资料;再来就是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可能还会需要您当时缴纳保证金时所收到的收据或其他凭证。除此之外,部分地方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详细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能将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账户内。然而请注意,实际所需的材料可能会因为地区以及事例性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在着手办理退还手续之前,强烈建议您先行与负责处理取保候审事宜的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以明确了解到具体的材料需求,从而保证整个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取保候审申请无需当事人亲办,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代劳。该制度允许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措施,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旨在确保诉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