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一行径本身并非旨在对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的性质判断,而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其主要作用在于在侦查活动的进行期间,对于现阶段发生或已存在的犯罪行为,或是严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暂时性的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因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被拘留者必定涉及到了极其严重的法律违规甚至犯罪行为。
但假如在后续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被判决确实实施了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此前被采取过的相关行为便可视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多久执行
司法拘留,一般都会于公安部门作出决断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开始实行。当公安部门察觉到这些犯罪嫌疑人达到了被给予刑拘这一法律程序的前提条件时,便会马上办理相应当有的相关法律手续并且展开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的有效期常常设定为三天,但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以及批准的话则可以将拘留期延长1至4天之久。然而对那些活动范围广、曾犯多起罪行或与他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最多30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司法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而并非最终的惩罚结果。在拘留期间,公安部门会持续调查事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他们将会及时释放嫌疑人。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用于侦查时暂剥夺现犯罪或重大嫌疑的人自由。但被刑事拘留不意味着一定严重违法犯罪,若后续审判认定违法犯罪,此前拘留行为才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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