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后的立案起诉时间的界定并无确定之规,主要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繁复程度以及证据搜集状况等等。
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司法机构将在这个阶段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
若侦察期满,经审理认可犯罪事实明确,而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该案便可移送至检察按察院。
通过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正常情况下设定为一个月,但是针对严重或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申请延长至十五天。
然而,倘若案情需要再次补充侦察,检察官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察,且补充侦察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补充侦察的时间同样设定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怎么结束,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取保候审的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已经证明其对犯罪事实不负刑事责任,并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取保候审也将自动终止。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拒绝接受监管、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变更其强制措施。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宣读并签署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对于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的取保候审,相关办案机关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往特定银行领取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收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实施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负责统一收取与管理的。同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须在一定期限内把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明确指定的商业银行的专项账号里,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保证金的具体额度,需在充分考虑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犯罪嫌疑人事迹的社会危害程度、案情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的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后,才得以最终确定。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倘若被取保候审人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等到取保候审期结束时,就可以凭借公安机关发放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有关司法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取回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的立案起诉时间无定规,受案件复杂度、证据等影响。侦察期满,事实清、证据足,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复杂可延至十五天。如需补充侦察,可退回公安,限两次,每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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