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四个条件是怎样的
在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需满足如下四项基本要素:第一,犯罪嫌疑人须怀揣着非法攫取财物意图,并试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等方式实现控制他人财产之目的;
其次,嫌疑人必须实际施行威力慑人的恐吓行为,从而令受害者产生恐惧感;
再者,被害人需因自身对威胁的恐惧而自愿地处置自身财产;
最后,犯罪嫌疑人须成功获取到所期望的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威胁与要挟行为并不仅限于直接的暴力行为或泄露他人隐私等威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核心环节在于行为人实际实施了该行为。
何谓“敲诈勒索”?乃是以恐吓或威胁之手段,强行从他人处获取财务的行为。
在此层面上,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1.对于这种恐吓or威胁的内容范围,可以涵盖对人身造成伤害、摧毁财产等行为,亦或是损害他人的名誉、人格以及揭露隐私、违反法规等事项。
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目标可能是财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管理者,还可以是与其有利益关联的其他人士;
2.采取此类恐吓或威胁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害者施加精神压力,迫使他们在特定期间内或者现场交付财物;
3.无论是通过当面向被害人直接实施,还是借助于书信、电话、他人传达等其他手段实施,只需要让受害者知晓即可。
(二)本罪的成立必须满足勒索财物数额较大这一必备要素。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本罪所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任何未达到这一金额区间的敲诈勒索行为,都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三)需要明确的是,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为故意,并且其犯罪目的应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若行为人实施恐吓、威胁的行为,其根本意图并非索取财物或者追讨债务,而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却被他人非法占据的财物,由于缺乏本罪的主观恶意,因此不得判定为此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罪的财物标准是什么
对于各个地区的敲诈勒索罪财产金额标准问题,实际上是存在差异的。一般的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使其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话,则应该分别视为中国《刑法》中所确立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在实际的司法运用过程中,除了考虑到涉案的公私财物的经济价值这一要素外,我们还需要将犯罪的具体情节综合起来做进一步的考量,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敲诈的方法、行为发生的次数以及此事给被害人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等。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分子的敲诈勒索行为虽然未能达到前述的财产金额的较大标准,但是却反复实施了此类行径,那么也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总的来讲,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处罚时,需要将各种相关因素结合到一起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评估。
判定敲诈勒索罪要满足四要素:嫌疑人有非法获取财物意图并威胁要挟控制他人财产;实施恐吓行为让受害者恐惧;被害人因恐惧自愿处置财产;嫌疑人成功获取期望财产。威胁要挟不限于暴力、泄露隐私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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