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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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共同投资等方面,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在婚前产生的,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前有明确的财产约定,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别所有的,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吗

一、欠款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此笔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用做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产品生产和共同投资运营等用途,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和决定,那么此种情况之下,婚姻中的双方便应共同承担与之相关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能通过事实或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本质上属于拖欠者的个人债务,例如说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或者是有明确书面约定将其视为个人债务,抑或债权人已知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已作出约定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常,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共同投资,或基于双方合意,则为共同债务,需共担。但如债务属婚前、有明确个人约定,或债权人知悉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则对方不担责。

二、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处理

若双方尚有协商的余地,则应予以充分利用;

若协商无果,应在法律给予的诉讼有效期内,迅速采取诉讼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提出诉讼时,若能掌握到对方财产方面的可靠信息,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相应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民享有对民事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诉讼有效期期定为三年;

对于特殊情况,相关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依照其规定执行。

在诉讼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点,系从权利人实际知晓并且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损害和义务人违约行为之时算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会坐牢吗

一般而言,欠款人无法支付债务并不应该导致其被监禁入狱。因为债务问题主要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普通的支付困难并不会触发刑事处罚。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欠款人试图通过欺诈行为或者恶意逃债来逃避支付债务,那么他们便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因此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在面临欠款人无法履行还债义务之困境时,债权人可以考虑实施以下策略:首先,债权人可以尝试与欠款人展开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出切实可行且公平公正的还款方案;其次,如果与欠款人的协商谈判破裂,债权人亦有权诉诸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欠款人偿还所欠债务;再次,债权人在起诉至法院的过程中,也可以申请对欠款人名下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未来有足够的资产用于执行判决;最后,倘若欠款人明明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预防性手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确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相关事实情况并且依据实际情况加以斟酌和挑选。

通常,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共同投资,或基于双方合意,则为共同债务,需共担。但如债务属婚前、有明确个人约定,或债权人知悉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则对方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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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吗
通常,夫妻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负债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期间因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这意味着,无论是维持家庭日常开支,还是支持共同事业的发展,夫妻双方都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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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共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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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需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这里面包括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俩中的任何一方追债,就算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全部偿还,另外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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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违约,不还钱,需要先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应该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可以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来还债。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各自用自己的财产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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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不免除双方的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不免除双方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在进一步进行讨论,假设案例一中王某和刘某经判决共同归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后,又经人民判决双方离婚,在双方的离婚判决书中,认为夫妻俩对于李某某的借款应各承担3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能否以离婚判决书中认定自己应承担5,000元为由,不同意承担另外5,000元的连带责任。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存在《婚姻法》第19条第3项所规定的情况,否则该债务即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为了方便诉讼等原因,在判决书离婚时会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问题一并作出判决。但是,人民就双方共同债务所作出的判决,仅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而不涉及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性质问题。同样的,债权人再出借钱款时,无法得知会对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并且债权人的债权经过裁判文书认可后,即享有当然的债权请求权。因此,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所作出的判决,并不能改变原有的夫妻承担责任的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夫妻任何一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老公的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公司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是什么样的公司。 首先,如果是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的财产,属于法律上的“人”,那么债务就由公司资产偿还,除了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者其他情形,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非合伙人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则要看举债人举债时是否经对方同意,以及所从事的经营收入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企业,一般情况配偶一方需要承担债务。 最后,夫妻双方在设立有限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未向工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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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意愿形成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法院可以依法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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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分担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有一方因出轨并欠下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扩展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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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力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吗
一般来说,要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夫妻双方都得有义务去清偿。但是,具体要不要一起还,得看很多方面。根据《民法典》,只有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字、有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的,这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除非这笔钱没用于共同生活等,而且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来,否则也得算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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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如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该协议对离婚后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因其属处分他人债权,涉及债权人的利益,故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才可以对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三点:
1.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
2.共同债务包括生活债务及经营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责任。
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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