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必定导致检方提出公诉。
此举仅仅代表了一项刑事司法上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意图在于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并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特定的前提下,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或检察院通过进一步深入侦查发现,所获取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或是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明显较轻,难以构成犯罪之实,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选择不予起诉。
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后,所得证据充足,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则极有可能最终面临着检方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必然使检方公诉。它是保障刑事诉讼进行、让嫌疑人等暂获自由的强制措施。若取保期间公安或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罪行较轻不构成犯罪,可能不起诉;若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则很可能公诉。
二、取保候审金多少钱
对于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我们需按照批准机构作出的指示执行,其具体数额将由以下因素决定:
若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则保证金的起始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整;
此外,为确保保证金制度能公正合理地实施,我们需要全面考量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经济能力,以及案情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力和潜在的刑事责任等多种因素,从而审慎而严谨地确定保证金的最终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要几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保证人的数量通常为一至两人。作为保证人,他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保证人必须与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再次,保证人必须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保证人还应该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保证人所肩负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他们需要时刻关注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举止,一旦发现其存在可能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已经实际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必须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那么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在选择保证人时,我们必须要慎之又慎,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地履行好自己的保证职责,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不必然使检方公诉。它是保障刑事诉讼进行、让嫌疑人等暂获自由的强制措施。若取保期间公安或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罪行较轻不构成犯罪,可能不起诉;若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则很可能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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