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没下文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处理的终结标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公检法等相关司法机构依然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同时还需进一步审查材料并提起公诉乃至进行法庭审理。
假如案件的证据确凿无误,犯罪事实清清楚楚,则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此类人员依法追责。
但是,倘若经过侦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不应对此种情况负有刑事责任,又或是在其取保候审的期限期满后,有关该案件的诉讼仍然尚未完全结束的话,就可能需要解除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司法中,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期间公检法会侦查、审查材料、公诉和审理。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会依法追责。若侦查发现当事人无责或取保期满案件诉讼未结束,可能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总之,会依具体情况处理。
二、取保候审后能开车去异地吗
取保候审之后,驾驶车辆前往异地需否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的人士,在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前,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
同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如无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境;
(2)在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登记;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出庭配合调查;
(4)不得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预、阻挠或者干扰;
(5)不得销毁、篡改各类证据材料,亦不得同他人之间串通口供、虚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不服怎么办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系指侦查机关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当事人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做出该决定的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此项复议申请应于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且需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当事人所持异议的具体原因及事实依据。决定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将对相关事宜进行重新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表示不满,则可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申诉期间并不影响取保候审措施的正常执行。此外,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与合理的理由,以支持自身的申诉主张。
在我国司法中,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期间公检法会侦查、审查材料、公诉和审理。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会依法追责。若侦查发现当事人无责或取保期满案件诉讼未结束,可能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总之,会依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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