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得检察院批准吗
虽然针对部分人员实施的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皆有检察机关负责审订核准,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绝对统一,因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各不相同。
例如,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由检察机关行使此项权力;
至于审判阶段,则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发现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自行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得多久
首先,关于刑罚执行期,应当明确指出,自获准进行取保候审之日起便开始计算。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依法可以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监视居住方面,最长也不允许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并无任何犯罪事实或者案件已达到完全无罪,那么应当立即解除对于该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而当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检方、法方或者公方,都有义务立刻终结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得到谅解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的同时展开相关调查和审理工作。而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无疑为整个过程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然而,在决定是否能撤回事例的问题上,这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认定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条件满足时,事例才有可能被撤回。然而,仅仅依靠当事人的谅解,并不能直接导致事例的撤回。司法机构在处理此类事例时,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性质、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如果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即便当事人表示谅解,也很可能只能在量刑尺度上给予适当的减轻,而非撤回事例。至于最终是否能够撤回事例,则需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部分人员的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由检察机关审订核准,但实际不绝对。刑事诉讼各环节决定权不同,侦查阶段属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属检察机关,审判阶段属法院。不过,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若发现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条件,也可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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