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收监是批捕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并被收监时,并不必然代表着检察机关已经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收监的具体原因可能会因人而异,原因可能涉及到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案件出现了新的重大发展变化,例如发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司法机构需要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押。
然而,若收监的原因确实是由于检察机关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所致,那么这就可以视为批准逮捕的情况。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被收监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结束后被收监,不一定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能是取保期间未守规定或案件有新变化如发现关键证据等致重新收押。但若是因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收监,那就是批准逮捕情况。总之,收监原因多样,要依实际判断分析。
二、取保候审被驳回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当事人依然拥有再次提出申请的权利。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也必须满足一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已满且案件仍未审结的情况,也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类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取保候审结束后被收监,不一定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能是取保期间未守规定或案件有新变化如发现关键证据等致重新收押。但若是因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收监,那就是批准逮捕情况。总之,收监原因多样,要依实际判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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