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地域限制吗
取保候审通常并无严格的地域限制因素。
然而,受取保候审约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遵守相关规定,他们需要遵守这一原则。
若因工作、学习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外地,经得许可之后才具备外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地区限制
关于取缔候审地域约束之规定如下:
首先,在未得到负责监管机构许可之前,已获得取缔候审待遇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县级行政管辖区;
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可视具体案情需要,依法禁止被取缔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某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地点可以变更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取保候审实施地点是可能进行调整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事诉讼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有所变化, 或者由于办案机关所在地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均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 无论申请内容如何, 均须经由执行机关进行严格审查考量, 决定变更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其实际状况. 如获准许变更, 则应通知新的执行机关, 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值得强调的是, 变更地点的行为绝不能对事件的正常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取保候审通常并无严格的地域限制因素。然而,受取保候审约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遵守相关规定,他们需要遵守这一原则。若因工作、学习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外地,经得许可之后才具备外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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