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要注意哪些
首要之事,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禁止离开当前所在城市或县城地域范围之外。
其次,个人居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亦不可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首要之事,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禁止离开当前所在城市或县城地域范围之外。其次,个人居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最后,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亦不可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二、取保候审后能两次去吗
在我国,对于公民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申请适用此项权益。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能取保吗
对于已经进行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来说,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他们完成取保期或是在余下在取保期限内出现任何新的情形时,如确实有必要,仍然可以通过重新提交申请的方式来延续取保候审的状态。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由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缓冲期,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被取保人依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以及审判程序。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者篡改证据等行为,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能否再次获得取保,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结果。
首要之事,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禁止离开当前所在城市或县城地域范围之外。其次,个人居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最后,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亦不可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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