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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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法中,盗窃罪不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是针对一般人,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16岁)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罪犯。这意味着很多成年人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规定和要件,就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盗窃罪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盗窃罪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刑法范畴中,盗窃罪的责任追究并非以特殊主体为对象,而主要涉及一般的责任主体,亦即那些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通常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罪犯。

如此一来,骤增的成年人群体便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行径中触及盗窃罪之规定并满足该罪的各项要件,则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惩与责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刑法范畴中,盗窃罪的责任追究并非以特殊主体为对象,而主要涉及一般的责任主体,亦即那些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通常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罪犯。如此一来,骤增的成年人群体便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行径中触及盗窃罪之规定并满足该罪的各项要件,则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惩与责罚。

二、盗窃罪处罚金多少钱

涉案人员被判处罚金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金额应在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处以,且该罚金的上限为1000元至盗窃数额的两倍;

若无明确的盗窃数额或此数额难以准确计量,那么,需在1000元到100000万元之间量刑定罚。

如对公有或私有的财产进行盗窃,且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着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附加处罚款。

进一步而言,如果此类行为达到了巨大的数额,或者行为人犯下了一些更严重的罪行,诸如盗窃公共财物十分巨额或是有其他诸多严重情节,那么就会被判处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附加罚款。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者,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之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虽然所犯案件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行为人却有认罪、悔过之心,已经退还赃物赔偿损失,同时又具备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比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仅仅获得部分赃物且并非主犯、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其他一些轻微的犯罪情节等等。

对此情况,经审查后可决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制裁。

对于那些缺乏构成犯罪所需要素却确实存在实质性的处罚必要性的问题,则应当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来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处罚金多少

关于盗窃罪所应缴纳的罚金数额,其确定必须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所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罚金刑罚的罪犯,法院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罚金数额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实施盗窃的手段与方法、罪犯是否属于累犯以及是否已经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等等。一般而言,若盗窃数额较小,罚金的数额通常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若是盗窃数额较为庞大,则罚金的数额通常在二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若盗窃数额极大,甚至达到了惊人的程度,那么罚金的数额通常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也不得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请注意,虽然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参考,但实际的罚金数额仍须由法官根据每个具体事件的特殊情况进行恰当裁量。

在刑法范畴中,盗窃罪的责任追究并非以特殊主体为对象,而主要涉及一般的责任主体,亦即那些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通常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罪犯。如此一来,骤增的成年人群体便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行径中触及盗窃罪之规定并满足该罪的各项要件,则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惩与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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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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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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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广泛,并非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员工。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普通公民如果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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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最近在学习关于犯罪方面的知识,所以我想知道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求解啊
[律师回复] 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例如,现行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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