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触犯刑法而遭受的拘留并非羁押于普通的拘留所,而是需受困于看守所。
刑事拘留这一程序主要由我国公安局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对象为他们直接受理且正在进行调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因此,被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涉及到犯罪行为,其情况相对较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触犯刑法而遭受的拘留并非羁押于普通的拘留所,而是需受困于看守所。刑事拘留这一程序主要由我国公安局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对象为他们直接受理且正在进行调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被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涉及到犯罪行为,其情况相对较严重。
二、刑事拘留后果是否严重
实施刑事拘留后果可谓相当严重,若不幸被采取相应措施,便意味着您很可能牵扯到某些刑事犯罪行为之中。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病例,在调查取证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全面禁锢手段;
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长达37天。
接下来,向大家详细解释何种状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先期实施拘留行动:
(1)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践中或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察觉者;
(2)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清晰无误地指认其为罪犯;
(3)在家宅或工作场所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后欲寻求自杀、潜逃或逃避罪行的人员;
(6)披露虚假姓名、住址,身世不明的相关人员;
(7)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密谋共同作案等重大嫌疑人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家属怎么办
在犯罪嫌疑人员遭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亲属们应该首先保持理智和沉着。接着,首要任务是尽快向处理事件的相关机构了解他们所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及关押的地点。紧接着,为了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亲人的权益,可以考虑选择尽快委托具有丰富经验且资质优良的专业律师进行协助。这样的律师不仅有权利会面与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从而更深入地了解事件实情,还能够为其未来的诉讼道路提供充足的法律支持和有效的辩护。同时,在了解了基本情况下,家属们也应当注意,不能够自行处理任何可能与事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进行任何形式上的隐藏或破坏。另外,出于对嫌疑人日常生活的关照,家属们可以备齐一些可能在监狱内使用的必需品,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制定的管理准则,以正式、合法的渠道提交这些物品。最后,对于那些所谓的“捞人”承诺,家属们千万不能轻易相信,以免因此而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以及陷入法律纠纷等多种风险之中。综上所述,只有遵循合规、正当的渠道,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所关心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触犯刑法而遭受的拘留并非羁押于普通的拘留所,而是需受困于看守所。刑事拘留这一程序主要由我国公安局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对象为他们直接受理且正在进行调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被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涉及到犯罪行为,其情况相对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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