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传唤之状况时,一般原则上并不会立刻导致被拘留的情况发生。
然而,若被发现该取保候审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相应规定,亦或是出现了新的犯罪证据等等情况,则极有可能会面临拘留的处罚。
倘若传唤者能够准时报到,并且积极主动地配合各项调查工作,同时也没有发现任何对其不利的新证据,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现有的强制措施都不会转变为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被收监的吗
取保候审在原则上并不包括被收押或者羁押,它是指由侦查机构根据我国刑法给予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责令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交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支付适当的保证金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为避免逃脱或干扰司法工作,而随时接受传唤并且随时准备到案受审,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手段。一般情况下,若涉嫌罪责不太严重或不至于由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影响到个人自由,但对于其日常活动仍需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时,这类犯罪嫌疑人便会选择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警察监控怎么办
依法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实施监控,是警方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尽管已经被解除人身限制等待审查起诉,这并不意味着此案的审理流程已告一段落。实际上,警方进行监控,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被取保候审者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其恶意逃避调查或者审判等后续事宜。在这个阶段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您认为警方的监控行为存在不合理性或者违法性,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是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并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以期确保事件能够得到公正有序的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传唤之状况时,一般原则上并不会立刻导致被拘留的情况发生。然而,若被发现该取保候审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相应规定,亦或是出现了新的犯罪证据等等情况,则极有可能会面临拘留的处罚。倘若传唤者能够准时报到,并且积极主动地配合各项调查工作,同时也没有发现任何对其不利的新证据,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现有的强制措施都不会转变为拘留。